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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工作報告
信息來源: 發布了時長:2020-01-18 閱讀次數: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2019116日在上海市松江區第五屆

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上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倪 峰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松江區人民檢察院,向大會報告區五屆人大四次會議以來的檢察院工作,請予審議,并請政協委員和列席人員提出意見。

2018年,我院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在區委和市檢察院的堅強領導下,在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力監督下,自覺接受政協和社會各界監督,緊緊圍繞“科創、人文、生態”的現代化新松江建設大局,對標市檢察院“創一流業務、建一流隊伍”的要求,面對檢察職能調整的新情況,以開展大調研為抓手,深化檢察綜合配套改革,強化法律監督主責主業,加強檢察隊伍建設,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

一、聚焦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著力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認真履行批捕、起訴等職能,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妥善化解社會矛盾,全力推進平安松江建設

依法打擊各類刑事犯罪。共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1900人,同比下降2.7%;提起公訴19762657人,同比分別下降7.8%6.8%。嚴厲打擊嚴重暴力犯罪和危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批準逮捕故意殺人、強奸、尋釁滋事等犯罪嫌疑人263人,辦理了“1·24”谷陽北路商業廣場命案等案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盜搶騙”專項打擊行動,保障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批準逮捕“兩搶一盜”、詐騙犯罪嫌疑人839人,辦理了張某等59人以虛假投資交易平臺實施的新型詐騙等案件。高度重視影響民生民利保障案件的辦理,依法對何某等2人以次充好、生產銷售假酒等案件提起公訴。加大對“黃、賭、毒”等損害社會道德風尚犯罪的打擊力度,批準逮捕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開設賭場、販賣毒品等犯罪嫌疑人332人,努力營造文明健康的社會風氣。

認真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加強與公安、法院等部門之間的緊密溝通聯系,完善信息通報、快速反應、線索移送以及定期研商工作機制,通過各部門的相互配合、工作聯動,形成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合力。在區委政法委的領導下,認真辦理市委政法委督辦、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全市首例10·10”涉黑專案,加強對犯罪事實和證據的梳理,加強與上級司法機關、橫向有關部門的聯動,加強對相關法律的學習和精準理解,與區法院共同赴江蘇省常熟市司法機關學習相關辦案經驗,對閆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提起公訴,對其余13名犯罪嫌疑人以各自所涉罪名追究刑事責任。加強線索收集、研判工作,研究分析涉黑涉惡在松江的表現形式,特別是“套路貸”“黑中介”以及團伙性作案等違法犯罪活動,在嚴厲打擊的同時,積極參與相關領域綜合治理,堵塞管理漏洞。

強化特殊群體司法保護。根據區委政法委安排,檢察長牽頭區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深入推進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對12名犯罪情節較輕的未成年人相對不起訴,在檢察環節對16名未成年人的輕罪記錄予以封存。對6名滬籍涉罪未成年人嘗試開展精準化幫教,該項目獲評2018年度區社會建設聯動工作項目。針對近年來對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較為多發的情況,與公安、司法以及其他單位探索建立“一站式”取證、法律援助幫教機制,加強對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護。積極開展“法律進學校”工作,對8070名學生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探索建立涉老年人案件專辦快辦等辦案機制,依法從嚴辦理欺老虐老騙老案件,提起公訴17人,辦理了蔡某等人誘騙13名老年人高價購買保健品等案件。保護婦女、殘疾人等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積極開展司法救助,向15名案件被害人發放救助金14萬元。

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對輕微犯罪的嫌疑人適用輕緩刑事政策,對134名涉嫌犯罪但無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準逮捕,對73名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訴決定,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抗,緩和社會矛盾。落實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處罰制度,共辦理認罪認罰案件936件,占同期受理案件的45.4%。認真推進信訪矛盾化解攻堅戰,對5件信訪案件明確責任人,制定穩控化解措施,實現止新化舊的目標。落實檢察長接訪制度和首辦責任制,耐心細致地做好釋法說理、答疑解惑、思想疏導等工作,妥善處置群眾來訪9341250人次。

二、聚焦落實區委戰略部署,著力強化司法服務保障

主動對接區委“一個目標、三大舉措”戰略布局,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為松江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細化服務保障大局舉措。聚焦區委中心工作,從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破解法律監督痛點難點等方面入手,認真開展大調研活動,查找檢察工作在服務保障大局方面存在的短板,發現問題意見17個,已解決問題10個。圍繞服務G60科創走廊建設,在充分調研了解科創企業需求后,制定《關于聚焦服務G60科創走廊建設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找準服務保障大局的切入點和著力點。院領導帶隊赴優秀民營企業,走訪全國人大代表,學習優秀企業精神,增強服務保障意識。對標服務保障“進博會”工作要求,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實現辦案三個效果有機統一。

維護競爭有序市場環境。積極參與和主動服務保障打好“三大攻堅戰”,重點打擊非法集資、網絡傳銷等經濟犯罪案件,依法批準逮捕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合同詐騙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嫌疑人178人。組成以分管檢察長為組長的辦理“聯璧金融”案件專門班子,加強向區委和市檢察院的請示匯報,正確區分各犯罪嫌疑人在實施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對2名和10名犯罪嫌疑人分別以涉嫌集資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予以批準逮捕,對3名情節較輕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準逮捕;同時,認真做好穩控預案,防止發生次生風險。堅持平等保護原則,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違法犯罪、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準確把握罪與非罪的界限。加大對破壞創新、創業和侵犯知識產權等犯罪的打擊力度,將20名涉嫌假冒注冊商標、侵犯著作權、非法經營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辦理的卿某侵犯著作權案被評為全國打擊侵權盜版十大案件。

提供優質檢察法律服務。啟用新成立的12309檢察服務中心,實現收集、辦理、答復人民群眾意見建議,提供法律咨詢服務“一站式”檢察服務,最大限度地服務和方便人民群眾。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結合司法辦案,為企業經營者普及稅務、商業秘密保護等方面的法律知識36人次,增強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積極幫助企業堵漏建制,針對執法中發現的企業風險漏洞,及時向企業發出檢察建議并督促落實。注重在社會綜合治理中發揮檢察作用,在辦理呂某等人違法銷售以甲醇為主要原料的“尾氣清潔劑”的案件中,加強與市、區兩級監管部門的協作,約談京東、淘寶等電商,實現產品全部下架,并利用《檢察官說法》電臺欄目、《解放日報》等主流媒體加強普法宣傳,多渠道切斷該危險化學品的銷售渠道。

三、聚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著力加大法律監督力度

強化法律監督主責主業,切實增強法律監督的主動性和時效性,全力維護司法公正。

加強刑事訴訟監督。監督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1件、不應當立案而立案13件。對27名不構成犯罪和416名證據不足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準逮捕,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追捕和追訴到案分別為83人、21人。對公安機關偵查活動中違反訴訟程序以及執法不規范等情況,提出糾正意見80件。積極履行刑事審判監督職能,對1953件公訴案件出席法庭支持公訴,闡明公訴意見,并對法庭審理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正副檢察長列席法院審判委員會常態化,其中檢察長列席23件,就所討論案件依法發表檢察意見,共同維護司法公平公正。對認為法院裁判有錯誤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訴3件,法院審理后改判3件。對31件起訴和判決不一致的案件,認真分析原因,撰寫監督報告。

加強刑事執行監督。加強對區看守所監管活動的檢察,為在押人員提供法律咨詢等服務813人次,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對批準逮捕后出現不需要繼續羈押情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提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119人,有關辦案部門采納并變更為取保候審117人。對17名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開展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工作,確保證據合法性。開展對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專項檢察,通過監督交付執行等方式清理糾正7人。在區委政法委的領導下,成功監督一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的罪犯交付執行刑罰,有力維護刑罰執行的嚴肅性。開展財產刑執行檢察,加強與區法院的協作,督促17名罪犯共繳納罰金15.1萬元。監督社區矯正執行活動1210人次,確保矯正措施落到實處。

加強民事行政訴訟監督。以民事行政檢察建立30周年為契機,加強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職能宣傳,暢通申請監督渠道,共受理審查不服法院民事、行政訴訟和民事執行等申請監督案件23件。向區法院制發審判違法監督檢察建議3件、執行監督檢察建議5件、再審檢察建議1件,區法院對其中1件正在審查、其余8件均回函采納。加強對民間借貸、分家析產等易發虛假訴訟領域的監督,針對一起反映原告偽造授權委托書致使被告未能參加訴訟進行抗辯的案件,向區法院制發檢察建議獲采納。認真做好不支持監督案件的釋法說理和息訴工作,維護司法權威和社會和諧。

大力推進檢察公益訴訟。以區人大常委會召開公益訴訟工作推進會為動力,與區環保局、市場監管局、國資委、規土局和民政局等重點領域單位就建立公益訴訟線索信息雙向移送及辦案協作機制達成共識并集中簽約。為廣辟公益訴訟線索來源,經市檢察院批準,于6月份成立全市唯一一家公益訴訟舉報中心,引導鼓勵社會公眾依法舉報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已接到舉報16立案審查公益訴訟案件10件,制發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6件,行政機關已回函采納5件、對另1件正在審查,強化了對行政機關的監督。針對姚某等人騙取國家農業補償款被追究刑事責任后未追回相關補償款和高某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被追究刑事責任后未納入食品藥品安全重點監管名單等情況,向區有關部門制發檢察建議,依法維護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四、聚焦完善檢察工作機制,著力深化綜合配套改革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市委、市檢察院關于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決策部署,全力以赴抓好改革任務的推進落實。

深化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堅持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細化檢察官權力清單,刑事檢察部門檢察官獨立作出處理決定的案件占85.6%。堅持放權不放任,健全檢察權運行監督制約機制,以案件評查為抓手加強對辦案質效的管理,開展隨機評查757件、重點評查54件、專項評查82件,案件評查率達22.8%。推進入額領導干部辦案常態化,正副檢察長除依職權審核、審批各類案件1037件外,還帶頭辦大案、辦難案,獨立辦案數量達到上級要求。

穩妥有序推進內設機構改革。嚴格按照市委政法委要求,將我院16個部門精簡為6個業務部門和4個行政部門,并通過有針對性的思想工作,順利完成中層干部的新老交替,改善了中層干部的年齡、專業和能力結構,為在年底市檢察院的條線考核中取得好的成績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結合工作特色,設置未成年人、職務犯罪、公益訴訟等5個專業化檢察官辦案組,強化檢察官主體地位,提升專業化辦案水平。細致測算近三年辦案量,綜合考慮案件專業化和難易程度等因素,合理安排辦案力量。建立雙向選擇機制,下發《崗位選擇意向表》,充分聽取全院干警意見,達成意向后進行崗位調整,最大限度實現個人意愿與組織選配相結合。

推進落實捕訴一體辦案新模式。改變原同一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案件由兩個辦案部門、兩個檢察官辦理為由一個部門、一名檢察官全程辦理。為適應新的辦案模式,充分發揮檢察官在刑事訴訟全過程中的樞紐、主導作用,共制定、會簽《關于捕訴合一辦案模式下加強公檢協作的若干意見》等各類規范性文件5份,積極構建捕訴職能行使新機制。成立4個提前介入工作組,按照案件類型與轄區劃片對口聯系,擴大引導偵查覆蓋面,共提前介入案件57件,從源頭上夯實案件基礎。高度關注捕后訴前引導偵查取證工作,提出捕后繼續偵查意見352件,督促公安機關及時全面收集、固定證據。完善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細化案件討論范圍及流程,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149次,討論重大疑難復雜案件322件,為承辦檢察官正確辦案提供參考意見

建立職務犯罪辦案銜接機制。貫徹落實《上海市監察委員會與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銜接辦法(試行)》,結合本區實際,與區監察委員會、區法院就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監察委員會向檢察機關移送案件、法庭審理等具體辦案環節建立了具體規范,完善了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銜接順暢的工作機制。受理區監察委員會移送案件77人,其中留置案件22人,對區水務局原黨委書記王某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介紹工程項目收受賄賂案、區招農市場原場長代某侵吞經營戶攤位費貪污案提前介入調查,依法適用決定逮捕措施,并在檢察環節做到快審快訴。

五、聚焦打造過硬檢察隊伍,著力加強能力作風建設

堅持從嚴治檢、廉潔從檢,加強對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檢察隊伍。

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嚴格領導干部研修學習制度,深刻學習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尤其是習近平總書記在上海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確保檢察工作正確政治方向。規范黨組議事決策工作,對29項重大事項全部做到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發揮領導班子核心作用。按照上級改革精神,找準檢察業務與黨建、行政管理工作的結合點,在業務部門配備5名營級以上軍轉干部作為行政主任,統籌做好機關黨建、隊伍建設及行政管理工作嚴格落實雙周政治學習、黨支部學習等制度,認真組織學習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引導干警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深入挖掘先進典型,對檢察官辦案耐心細致受到案件當事人多次寫信感🐭謝及拒收禮金彰顯廉潔等先進事跡進行公開表揚,弘揚檢察正能量

加強隊伍專業化建設。完善檢委會集體學習實施細則,明確“一會一課”制度,組織會前集體學習7次。提升檢校合作效能,與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簽約《檢校合作協議》,推動檢察實務與法學理論研究良性互動,形成人才培養合力。加強檢察官業務研修工作,組織10名檢察官進行兩期業務研修,開展各類研修課程及活動7次。緊密結合捕訴一體辦案新模式,廣泛開展業務培訓和崗位練兵,積極適應新的辦案模式和要求。繼續舉辦有40余名干警參加的公文寫作培訓班,邀請區府辦、松江新聞傳媒中心等單位部門的業務專家來院授課10次,針對性地加強青年干警公文寫作能力建設。

加強紀律作風建設。以陳旭、葉青案件為鏡鑒,深刻反思并吸取教訓,深化“從嚴治檢、從嚴治長”專題教育活動。推進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四責協同”機制,層層簽訂廉政建設責任書和廉政紀律承諾書,確保責任層層傳導落實。開展“嚴格制度執行,加強監督管理”等主題廉政教育講評活動,以一系列違法違紀案件為警醒,引導干警牢固樹立紀律意識、規矩意識和敬畏意識。開展考勤、國家刑事賠償、涉案財物清理等檢務督察活動17次,對發現的問題在院局域網“明月窗”予以公開通報。充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注重運用提醒、“面對面”談話等措施,對存在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

六、聚焦依法公正行使職權,著力強化接受監督意識

牢固樹立監督者更應接受監督的理念,切實將檢察權置于人民監督之下,確保檢察權依法公正行使。

主動接受人大政協監督。堅持向人大報告工作并認真落實人大決議,3月份,向區人大常委會黨組匯報2018年重點工作,聽取指導意見。7月份,在區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上報告我院2016年以來刑事檢察專項工作情況,在人大的監督和指導下,不斷加強和改進工作。“兩會”期間派員列席人大代表分組討論會,認真聽取代表們的意見建議,并結合區人大常委會反饋的意見建議情況,院黨組專題研究落實措施。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出席重要會議、視察特色工作、觀摩司法活動等48人次,如邀請參加“關愛祖國未來,擦亮未檢品牌”主題檢察開放日活動,參觀區未成年人觀護教育基地,開展專題座談,聽取代表委員對檢察工作的意見建議。

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聘請新一屆13名廉政監督員和16名人民參評員,形成廣泛的社會監督網,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執法辦案活動進行全覆蓋監督。舉辦市檢察院打造的“庭審直擊”網絡直播第一期活動,“看看新聞”對我院出庭支持公訴的陳某等3人搶劫案,進行首次網絡庭審直播,展示我院公訴人形象,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加大案件信息公開力度,公開案件法律文書2132份,舉行公開聽證11件,發布重大案件信息45次。加大檢察工作宣傳力度,在市級以上報刊、網絡上發表宣傳稿件459篇,策劃拍攝法制新聞及電視專題片24部,兩名檢察官以所辦理案件為素材,到中央電視臺社會與法頻道《法律講堂》宣講法律,擴大了松江檢察工作影響力。

各位代表,一年來松江檢察工作取得的成績,離不開區委的正確領導,離不開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力監督,也離不開區政府、區政協及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在此,我向各位代表、委員和同志們表示衷心的感謝!

回顧過去一年的工作,我們清醒地認識到,在經濟發展新常態、社會主要矛盾新變化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司法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的新形勢下,我們的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服務大局、保障民生的意識和能力需要進一步提升,工作舉措仍需落細落實;法律監督需要進一步加強,民事行政檢察等監督短板亟待補強,公益訴訟等新增職能需要加大推進力度;檢察隊伍整體素質與新形勢新要求還存在差距,職業化和專業化建設還需進一步深化。對此,我們將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切實加以解決。

2019年,我們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學習貫徹修改后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刑事訴訟法,在不斷創新探索中提升能力水平,在服務發展大局中更好保駕護航,切實將“講政治、顧大局、謀發展、重自強”落到實處,推動松江檢察工作新發展。

第一,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更加自覺地將檢察工作擺到全區大局中謀劃和推進,拓寬服務保障G60科創走廊建設等重點工作的途徑。在經濟運行壓力增大的情況下,依法懲治財稅金融、勞資糾紛、社會民生等領域犯罪,辦好“聯璧金融”等涉眾型敏感案件,切實維護經濟安全。加強對非公企業合法權益的平等保護,激發非公經濟活力和創造力落實普法責任制,結合辦案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引導公民依法維護合法權益、自覺履行法定義務,促進形成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第二,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持對暴力恐怖、涉黑涉惡、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認真落實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處罰制度,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進社會關系修復。完善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加強執法辦案風險評估,努力從源頭上減少、化解涉檢信訪矛盾。將檢察工作的重心和法律監督的觸角進一步向基層延伸,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推進基層平安建設。

第三,全面加強法律監督工作。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作為加強法律監督工作的切入點,在增強監督實效上下功夫,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建立健全行使監督權的工作機制,加強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等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堅決支持公安機關和其他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活動,提高司法公信力。以檢察機關新增公益訴訟職能為重點,加大宣傳力度,拓寬案件線索來源渠道,當好公共利益守護者。加大對監督事項的跟蹤落實力度,完善跟蹤反饋機制,提升監督的質量和效果。

第四,持續抓好檢察隊伍建設。深入開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教育,不斷強化“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把思想政治教育與業務培訓、文化熏陶、健全制度、強化監督等緊密結合起來,打好隊伍教育管理“組合拳”,不斷提高檢察人員素質能力。強化辦💦案監督,完善各項制度機制,切實做到放權不放任,賦權有監督嚴格執行從嚴治檢、廉潔從檢的各項規定和禁令,樹立公正廉潔執法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將在區委和市檢察院的領導下,在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扎實履職、銳意進取,為建設“科創、人文、生態”的現代化新松江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附件1

有關用語的說

 

1.“創一流業務、建一流隊伍”(見報告第1頁倒數第8行):指上海檢察機關以能力建設為核心,加強思想政治建設,重視人才培養,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清正廉明的檢察隊伍。

2.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見報告第1頁倒數第3行):指在對各類犯罪依法處罰時,要善于綜合運用寬和嚴兩種手段,對不同的犯罪和犯罪分子區別對待,做到嚴中有寬、寬以濟嚴。

3.兩搶一盜(見報告第2頁第4行):指搶劫、搶奪、盜竊等三類多發性侵財案件。

4.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見報告第2頁第10行):指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基礎,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

5.滬籍涉罪未成年人精準化幫教項目(見報告第3頁第3行):指為加強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以轄區實際為出發點,通過司法矯治、家庭管控、學校教育和社會幫教,搭建多層次幫教體系,同時突出司法化宣告、強制教育、心理干預、觀護幫教等措施,建立富有操作性、實用性、全面性的地域化聯動幫教模式。

6.“一站式”取證(見報告第3頁第5行):是指針對性侵害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設立專門的調查取證場所,由專業人員開展調查取證和救助工作,一次性完成對未成年被害人的詢問、人身檢查、傷情固定、物證提取、辨認等偵查取證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二次傷害”

7.輕緩刑事政策(見報告第3頁倒數第11行):指對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的犯罪嫌疑人予以從輕或者免除處罰,是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一部分。

8.認罪認罰從寬處罰制度(見報告第3頁倒數第8行):指對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量刑建議的案件,在偵查、起訴、審判環節進行從寬處罰。

9.首辦責任制(見報告第3頁倒數第5行):指人民檢察院對于本院管轄的控告、申訴,按照內部業務分工,明確責任,及時辦理,將控告、申訴解決在首次辦理環節的責任制度。

10.三個效果(見報告第4頁第9行):指檢察辦案工作應當注重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統一。

11.三大攻堅戰(見報告第4頁第10行):指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

1212309檢察服務中心(見報告第4頁倒數第1行):指檢察機關統一對外的智能化檢察為民綜合服務網絡平臺,通過12309網站、12309檢察服務熱線(電話)、12309移動客戶端(手機APP)和12309微信公眾號四種渠道,向社會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檢察服務。

13刑事訴訟監督(見報告第5頁倒數第10行):指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依法對公安等偵查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審判機關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所進行的監督。

14.刑事執行監督(見報告第6頁第2行):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執行情況進行的法律監督,主要包括刑罰交付執行監督、財產刑執行監督、社區矯正執行監督以及刑罰變更執行的監督。

15.羈押必要性審查(見報告第6頁第4行):指根據刑訴法第93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16.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見報告第6頁第6行):指人民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人員對重大案件中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情形,采取同步錄音錄像的方式進行核查。

17.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見報告第6頁第7行):指被判處實刑罪犯尚未執行刑罰,包括看守所拒絕收押、罪犯逃匿躲避刑罰、法院交付前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等未收監執行等情況。

18.財產刑執行檢察(見報告第6頁第10行):指人民檢察院對法院執行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的活動依法實行法律監督。

19.檢察公益訴訟(見報告第6頁倒數第2行):指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授權,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政違法行為或民事侵權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案件評查(見報告第7頁倒數第8行):指對檢察官辦結的案件,以法律、司法解釋以及上級人民檢察院的有關規定為標準,對案件質量情況進行檢查、分析、評價,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的檢察業務管理活動。

216個業務部門(見報告第7頁倒數第2行):指按照普通犯罪檢察、職務犯罪和商業犯罪檢察、刑事訴訟監督、刑事執行檢察、民事行政檢察、業務管理等專業,設置檢察一部至六部。

224個行政部門(見報告第7頁倒數第2行):指辦公室、政治部、檢務督察部、檢務保障部。

23捕訴一體(見報告第8頁第8行):指將批捕的部門和起訴的部門合并,批捕權和起訴權由同一檢察官或者檢察官辦案組行使。

24行政主任(見報告第9頁倒數第10行):指主要負責業務部門內部行政管理和對外協調聯系,同時擔任黨支部副書記,使業務和事務分開,進一步加強辦案主業,促進精細管理,強化黨務工作。

25.“從嚴治檢、從嚴治長”(見報告第10頁第6行):嚴格執行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解決檢察隊伍特別是領導干部隊伍在思想、組織、紀律、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在全市檢察機關組織開展的專題教育活動。

26.廉政監督員、人民參評員(見報告第11頁第4行):指為進一步促進檢察機關公正司法和隊伍廉潔,進一步規范司法行為,深化檢務公開,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以及社會知名人士中聘任廉政監督員和人民參評員,參與檢察機關執法執紀檢查、信訪接待、聽庭評議和公開聽證等活動,并對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27.與法院數據差異的說明:檢察院統計的數據為立案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檢察機關審理階段的案件,法院統計的是法院審判階段的案件,因訴訟階段不同,兩者數據存在一定差異。


附件2

有關案例的說

 

11·24”谷陽北路商業廣場命案(見報告第2頁第2行):20181月,李某某應邀帶被害人胡某某等人至本區谷陽路商業廣場四樓與顧某某、羅某某及其他六七人聚餐。席間,被害人胡某某與羅某某言語不和,雙方均糾集他人前來發生糾紛,胡某某遭菜刀砍擊頸部不治身亡。

2張某等59人以虛假投資交易平臺實施的新型詐騙(見報告第2頁第5行):20178月至20185月期間,被告人張某等人經營多家公司,以微信號虛擬定位、偽裝成單身有錢女性、發送虛假盈利截圖等方式,先后誘騙多名被害人在洪某、吳某等人開發經營的虛假投資交易平臺進行投資和交易,利用高杠桿誘導客戶高頻交易的方式騙取客戶資金并逐級分成,共騙取90余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1200余萬元。

3.何某等2人生產銷售假酒案(見報告第2頁第6行):被告人何某、王某從廢品站回收廢舊五糧液、劍南春等名牌白酒瓶,清洗后使用低端白酒進行灌裝和包裝,以次充好,冒充高檔白酒銷售,從中牟利。經鑒定,兩人非法經營數額達20余萬元。

4.“10·10”涉黑專案(見報告第2頁倒數第10行):被告人閆某某以鄉鄰、親屬關系為紐帶,逐步建立起以其本人為組織、領導者,有一定層級結構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以開設賭場為主業,通過抽頭漁利、放高利貸、暴力討債等方式攫取大量非法財富,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

5.“聯璧金融”案(見報告第4頁倒數第11行):犯罪嫌疑人儂某在經營上海聯璧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期間,在未經相關部門許可下,向消費者推廣零錢計劃、鈴鐺寶理財產品,以高額利息為誘,吸引客戶投入資金700余億元,造成投資人損失共計90余億元。

6.卿某侵犯著作權案(見報告第4頁倒數第3行):20173月起,被告人卿某以營利為目的,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將從他處購買的《統計陷阱》《果園城記》等電子書籍自行打印并膠裝成冊,后利用網店予以銷售,銷售數量合計2000余本,銷售額近十萬元。

7.呂某等人違法銷售以甲醇為主要原料的“尾氣清潔劑”案(見報告第5頁第6行):20183月,犯罪嫌疑人呂某以人民幣30萬元購得“車小將”尾氣清潔劑松江地區代理權,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情況下,購進并銷售“車小將”尾氣清潔劑。經檢測,“車小將”尾氣清潔劑中的甲醇含量為96.8%,屬于危險化學品。

8.監督罪犯葉某交付執行刑罰案(見報告第6頁第9行):罪犯葉某多次犯販賣毒品罪,因身患尿毒癥不適宜收押,先后7次被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期間不思悔改,屢次再犯。20171213日,該犯又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與前罪未執行完畢的刑罰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考慮到該犯主觀惡性較大,適用監外執行既是對犯罪行為的縱容,又存在較大的社會隱患,經相關部門多次協調研究后,該犯于2018410日被交付監獄執行刑罰。

9.姚某等人騙取國家農業補償款案(見報告第7頁第6行):2008年至2014年,姚某在擔任本區葉榭鎮東石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先后與該村分管農業工作的副主任顧某、吳某同謀,以虛報、拼湊面積等方式騙取涉農補貼資金共計人民幣331萬余元,并將其中166萬余元轉入該村委會“小金庫”用于各類開銷。

10.區水務局原黨委書記王某收受賄賂案(見報告第9頁第1行):2005年至2017年,王某在擔任松江區水務局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介紹水務工程項目,收受賄賂233萬元。

11.招農市場原場長代某貪污案(見報告第9頁第3行):20131月至3月,代某在擔任本區云集公司下屬招農市場場長期間,利用其全面負責市場管理工作、收取市場攤位費的職務便利,將45名商戶上交的20131月至4月期間攤位費共計人民幣30余萬元存入其個人銀行賬戶,后占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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